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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8-0263 发布日期: 2018-07-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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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18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18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2018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石泉县2018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2018年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全县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整联字〔2018〕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2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发展“优质旅游”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谁规范”的工作责任,通过开展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梳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树立“石泉十美”旅游诚信优质服务的良好品牌形象,为全域旅游创建和优质旅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着力营造让广大游客放心、舒心、安心的旅游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11月15日。

三、工作重点

充分发挥“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重点开展以下七大专项治理行动。

(一)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行动

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系列活动,依法查处旅行社发布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严格查处旅行社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加快推进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电子化管理;依据“转诉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实行旅行社“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旅发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利剑”专项治理行动

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1.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招揽、接待游客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发委;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团队行程与行程单不相符、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和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发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3.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车”现象。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查处出租车强行拼客、揽客、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旅发委、公安局)

(三)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专项督查行动

1.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做好A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指导工作,强化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已获得等级认定的景区、星级饭店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进行常态化暗访,针对突出问题,督促景区、酒店进行整改;对等级不达标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建议进行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责任单位:县旅发委)

2.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对特定群体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开展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1.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等行为,以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旅发委)

2.查处非食品类旅游商品生产和加工环节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依法查处旅游商品、纪念品购物环节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旅发委)

4.查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达成垄断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开展旅游行业安全专项行动

1.强化旅游景区道路安全隐患防治,完善治理措施,深入开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旅发委)

2.加大对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重点旅游区域的检查力度,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

3.围绕平安景区建设,及时查处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星级饭店及其它游客集散区域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旅游场所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加大对漂流、滑索、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发委)

6.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对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开展针对媚俗、破坏性开发旅游人文资源的联合治理行动,监督检查历史负面名人旅游炒作、红色旅游项目过度娱乐化以及文化旅游“涉黄”等问题,确保优质旅游货真价实。(责任单位:县旅发委)

2.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区域、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时曝光涉旅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旅发委)

(七)强化旅游市场投诉案件受理力度

1.加强对涉及旅游市场投诉的舆情监控,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举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县旅发委)

2.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建立旅游投诉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发委;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耿国泉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斌,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张鹏任副组长,县旅发委等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发委,罗来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规范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采取过硬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务实高效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二)创新方式,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提出具体安排,于7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开展中,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跃,联系电话:0915-6316620,QQ:446810187。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进展和整治成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成果,曝光失信、违法违规旅游企业,不断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旅游者营造放心、舒心、安心的旅游消费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