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8-0000 发布日期: 2018-06-26 09:15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石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印发的《石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3〕97号)同时废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石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条例》《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开展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雷电、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降低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共享,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由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要求,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县应急办、气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局、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旅发委(文广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电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应急工作气象服务;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信息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总结分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各镇参照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构。

(二)气象灾害工作制度

1.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提供启动或解除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2.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灾情情况,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准备和防御建议。

3.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报气象灾害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建议,共同研究讨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4.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共享应急队伍的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和灾后应急处置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机制,保障气象灾害信息全面、快速的收集。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县气象局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信息共享。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县气象局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发布

1.发布内容。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评估分析来确定预警级别。由县气象局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无线电数据、移动通信群发、电视频道等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县气象局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及时通知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各镇人民政府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县公路、水路养护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及时将气象灾害信息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各责任人员及时上岗,组织人员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级别的联动和响应措施(见附件2)。

(四)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电视广播等方式和途径向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二)预案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Ⅰ级为最高级别。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研判结果由指挥部在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较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均未达到预警标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

县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求提供专业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单位根据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可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指挥部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统一发布相应指令。

(四)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县、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行政区域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县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具体按照分灾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表内容执行(见附2)。

(五)应急值守

应急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局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

(六)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依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或较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配合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全员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八)信息公布

县、镇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

(九)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其中,指挥部终止响应须经县政府同意。

五、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区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县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支援。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灾区灾后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区镇人民政府应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县人民政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畅通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社会公众。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严格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管理。加强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县交通局、铁路站点制定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防护用品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采购、调运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县农林科技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镇及其防灾减灾部门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做好生产能力储备等有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对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技术储备与应急演练

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同时,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

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3.名词术语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Ⅰ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内,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2个以上镇出现2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干旱:3个以上镇的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镇出现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4.各种灾害性天气出现并对公路、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镇处置能力,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可能仍将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干旱:2—3个镇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4.寒潮:5个以上镇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1个以上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或阵风13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情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过去三天5个以上镇日最高气温达到37℃,且有3个以上镇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三天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37℃以上,且有3个以上镇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

7.冰冻:过去48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冰冻天气仍将持续。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Ⅲ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4个以上镇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以上镇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对公路、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受到影响,设施农业受到威胁。

3.干旱:3个以上镇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4.寒潮:5个以上镇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在3℃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情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过去连续三天5个以上镇最高气温达到37℃,预计未来连续三天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以上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2个以上镇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封闭,预计大雾仍将持续。

8.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3℃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较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较大影响。

9.冰雹: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镇将出现强冰雹天气,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1个以上镇,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10.冰冻:过去48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1.低温(10月至次年4月):过去72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应急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行政区域内,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低温(10月至次年4月):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2.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且雷电天气持续。

3.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主要公路准备封闭,预计大雾天气仍将持续。

4.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镇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0℃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影响。

5.霾:预计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PM2.5>200 微克/立方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分级灾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暴雨
暴雪
寒潮
大风
低温
高温
干旱
雷电
冰雹
霜冻
冰冻
大雾

由于我县地形复杂,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1.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县住建局 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组织修复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做好泵站、排水设施准备,避免或减少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防暴雨工作。
县农林科技局 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水利局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通知水产业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通知水产业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入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通知水产业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县交通局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水上交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县国土局 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协助地方政府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好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县卫计局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县教体局 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当暴雨Ⅰ级预警生效期间,建议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采取停课制度,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县旅发委 (文广局)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 对需要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给予政策规定标准的生活救助,按照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在受灾区域所在镇避难场所协助当地镇政府设置救灾生活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县安监局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及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队伍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各镇人民政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行政区域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行政区域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居 民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到河滩游泳。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学 校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社 区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社区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社区各项防雨情况。 组织力量对社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建筑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县公路段铁路部门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县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基础设施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2.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Ⅰ级(暴雪)
县住建局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县农林科技局 组织种植业、畜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县水利局 组织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县交通局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水上交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县教体局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县旅发委(文广局)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县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及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理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理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县安监局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行政区域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降雪天气预报信息。
学 校 做好防雪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做好防雪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社 区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降雪信息,通知社区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社区积雪清理情况。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社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社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居 民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降雪信息,及时了解降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火车站点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县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基础设施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降雪信息。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3. 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低温) Ⅲ级 Ⅱ级(寒潮)
县住建局 对市政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对市政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防寒措施。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县卫计局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居民健康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县民政局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寒潮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居 民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社 区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寒潮信息,通知社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4.大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县住建局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县卫计局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大风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居 民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要出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社 区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县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5.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县住建局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合理安排户外作业,防止人员中暑;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县农林科技局 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县电力局 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县卫计局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各医院、卫生院、卫生室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县交通局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县教体局 组织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县旅发委(文广局)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县民政局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和防暑降温工作,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采取紧急措施,对无自救能力的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注意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危险,并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县人社局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负责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县安监局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 及时了解高温信息,作好行政区域内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配合民政局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行政区域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社 区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社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居 民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6.雷电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县住建局 组织道桥、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县交通局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教体局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升旗等室外活动,督促学校雷电发生时,学生留在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卫计局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和伤亡人员统计工作。
县旅发委 (文广局)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安监局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公安局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时,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消防大队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起火事故。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发生Ⅳ级和Ⅲ级雷电灾害事故时,组织协调人员伤亡和灾情救助,向上一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
社 区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局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居 民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在大树下、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7.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通过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发生,限制车流、车速。 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县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县卫计局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事件。 红色大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县教体局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宣传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县公路段铁路部门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居 民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8.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县财政局 及时下拨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住建局 在城区一方面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社区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林科技局 监测农作物干旱灾情,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
县气象局 监测天气形势和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监测天气形势和加密观测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实施人工增雨计划。
县水利局 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作好应急供水预案;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
县交通局 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设备。
县卫计局 加强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管理。
县民政局 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地区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
县公安局 维护抗旱供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消防大队 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民 兵 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县电力局 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宣传媒体 宣传抗旱法规、政策,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保障抗旱信息畅通。
县公路段铁路部门 优先运送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

9. 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县农林科技局 指导农民采取一定的防霜冻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采取防霜冻措施,并做好灾害防御。
各镇人民政府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各项防御、救灾工作。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霜冻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霜冻灾害防护。

10. 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县卫计局 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红色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县教体局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霾天气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县环保局 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霾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霾灾害防护措施
居 民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户外人员及出门行走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减少在户外活动,注意交通安全。

附件3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将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将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将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和影响。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将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将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将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将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将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将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0℃以下导致农作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将对农林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将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颗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将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