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来信来访的函

时间:2018-03-26 08:54作者:源自:县创建办

石创办函〔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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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交办来信来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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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201818号我办接到文化南路王先生的信访投诉,“关于文化南路(原地税局后院墙外),基建老板王泉友1996年所建临时工棚,至今尚未拆除,并且房外垃圾成堆,形成卫生死角,影响附近居民消防安全及居住环境,请求依法予以拆除该临时建筑物”。我办立即安排巩卫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了解查看,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认为应该依法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办理,为此将此信访件交您局处理,并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一、该临时建筑物存在长达20余年,土地权属是否归王泉友所有,应通过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确认。如果土地权属明确,应从城市规划着眼,该处属临时建筑物,影响消防安全,市容市貌,可责令其拆除,然后规划为绿地或休闲场地。

二、如果该临时建筑物为非法建筑,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拆除,还居民一个宽松的休闲场地,从根本上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给投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此信访件要求2018330日前完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三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县三创办。

??? 附件:王先生的信访件

?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xwzx/2018/3/201803260853144781.rar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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