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发〔2017〕65号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主城区户外广告
清理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
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三宜”石泉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和城市市容环境。按照《关于清理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知》(石创办发〔2017〕55号)要求,石泉县三创办于10月26至11月1日组织对主城区户外广告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截止2017年11月1日,共计完成主城区广告清理、更换85处。
(二)已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政法委、县委办、政协办、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公安局。(按网格区排名)
(三)未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卫计局。(滨江新城南大门头破损广告牌)
二、存在问题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公益宣传牌匾虽已清理,但未及时更新内容,清理后造成空档,效果不佳,二是广告公司、商户,擅自设置广告,城区内广告制作不规范、陈旧、过时广告依然存在一定数量。三是重点职能部门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下步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继续保持积极、认真的创建态势,围绕城区广告清理工作,及时查缺补漏,自发自觉对网格区内不规范、陈旧、过时广告进行梳理排查、监管,协调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加强对辖区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及时查处新安装的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面招牌,及时责令有关业主及时按有关标准维修清理、更换。
(二)相关职能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对广告公司、商户规范引导,文明执法,对擅自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三)已完成任务单位要及时上报清理广告资料,未完成单位限于11月10日前迅速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情况上报三创办。如仍未完成的,将严格按照《石泉县三创工作效能督查办法》(石创指发〔2017〕7号)和《石泉县三创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石创指发〔2017〕13号),下发黄色或红色任务督办单,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