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7-0490 | 发布日期: | 2017-12-18 16:25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水表计量及水费缴纳 |
事项名称 | 水表计量及水费缴纳 | ||||
是否和权责清单职权名称一致 | 是 | 不一致原因(包括取消、下放、承接、原权责清单职权名称表述不规范等,并提供政策依据) | 无 | ||
调整后事项名称 | 无 | ||||
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受理部门 | 石泉县自来水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法人和自然人 |
事项信
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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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受理条件 | 县城区范围内用水户。 | ||||
联办机构 | 无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联系电话 | 0915-6323333 | 监督电话 | 0915-6327963 | 结果名称 | 收费 |
办理流程 | 受理(郝锐)—决定(郝锐、张红)—实施(郝锐、张红) | ||||
收费情况 | 是 | ||||
收费项目及标准 |
居民生活用水:1档(年用水量0-180吨)3.0元/吨;2档(年用水量181-260吨)4.5元/吨;3档(年用水量261吨以上)6.5元/吨。
非居民用水:5.9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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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石泉县物价局《关于石泉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及阶梯式水价执行方案的批复》(石价发【2017】10号) |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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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
1、水费通知单。 | 申请人 | 1 | 原件纸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