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7-0490 发布日期: 2017-12-18 16:25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水表计量及水费缴纳

水表计量及水费缴纳

事项名称 水表计量及水费缴纳
是否和权责清单职权名称一致 不一致原因(包括取消、下放、承接、原权责清单职权名称表述不规范等,并提供政策依据)
调整后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 受理部门 石泉县自来水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法人和自然人
事项信
息分类
其他
受理条件 县城区范围内用水户。
联办机构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915-6323333 监督电话 0915-6327963 结果名称 收费
办理流程 受理(郝锐)—决定(郝锐、张红)—实施(郝锐、张红)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及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1档(年用水量0-180吨)3.0元/吨;2档(年用水量181-260吨)4.5元/吨;3档(年用水量261吨以上)6.5元/吨。
非居民用水:5.9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10元/吨。
收费依据 石泉县物价局《关于石泉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及阶梯式水价执行方案的批复》(石价发【2017】10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1、水费通知单。 申请人 1 原件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