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资产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10-27 15:44作者:源自:

 

关于下达2017年度资产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

池河镇、后柳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的报告》(石扶字〔2017〕3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22号)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度资产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

本次下达的2017年资产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资金共计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今年资产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共有2个,涉及两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为陕西嘉晟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巴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每个公司1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池河镇、后柳镇人民政府要高度负责,自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企业,同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等相关资料,经公示公开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县扶贫局和镇政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资产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两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切实负责,规范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股权分配方案,按期足额分红,保障贫困户的稳定收益权益。

(三)强化检查指导。项目所在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涉农企业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积极开拓创新,联系实际,拓宽思路,大胆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