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资金安全发放,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依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对参加短期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推进就业促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培训任务
2017年全县共计划完成雨露计划培训700人,(各镇培训任务和资金计划见附件1),各镇要严格按照计划任务开展培训工作,超任务培训的由各镇统筹解决或纳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三、培训机构及专业
结合我县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需求情况,主要开设:数控、机电、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驾驶、学前教育、家政服务、旅游服务、酒店服务、烹饪小吃、建筑工、种植、养殖、电工、焊工、挖掘机、装载机等专业技术。
按照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充足、实训条件好、确保培训质量等要求,根据学校申请,县扶贫局审核培训学校独立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书,以下6所学校确定为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扶贫移民搬迁户及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劳动力短期培训的培训机构:石泉县中天职业技术学校、石泉县工程机械技能培训学校,石泉县职业中学,安康金海职业培训学院、汉滨区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安康旅游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由学员自行选择。
培训学校根据培训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认定;异地培训学校资质证明材料,由县扶贫局核实确定。
四、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8—50周岁劳动力(汽车驾驶培训以学员通过考核并取得驾照时间为准,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驾照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培训标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合格后须发合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明。
(三)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劳动力参加短期培训的学员每生补助1000元(参加汽车驾驶技术培训的,获取驾驶证后每人补助1000元;参加其他专业培训人,结业后每人补助生活费300元,培训费700元支付给培训机构)。
五、工作程序
(一)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培训学校申请。培训学校以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局申请培训资格,提供培训学校独立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扶贫局审核。扶贫局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结合上一年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效果初步确定年度培训学校。
(二)培训学员补助程序。
1.学员申请。由贫困户向所在村、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雨露计划培训参培学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供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业证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
2.镇审核。各镇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内容: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员是否在县扶贫局认定的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材料、一折通复印件、培训结业证是否真实有效。各镇(学校)填写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汇总台帐表(附件3),将所公示后的培训对象花名册及申请资料、汇总台账表统一提交到县扶贫局。
3.县审批。县扶贫局对各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对补助对象利用新闻媒体、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依据公示期结束后无误、无异议的结果,确定补助对象。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是扶贫工作到户最直接的体现,各镇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学员组织,培训学院对接,培训质量的监督等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在认定的培训机构内,各镇可自由选择培训学校;相同专业的培训,各镇之间可采取联办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要严把三关:一是依据建档立卡信息,审核其是否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二是依据证明材料,审核其是否在读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员;三是依据公示和监督举报情况,审核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
(三)接受监督,强化管理。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报、套取、截留、私分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县扶贫局、县财政局不定期抽查培训工作质量,对不符合培训要求和培训效果的,依据相关程序追究培训机构和镇的工作责任。
附件1:石泉县2017年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附件2:雨露计划培训参培学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3: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汇总台帐表。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