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16:01作者:源自: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石扶字〔2017〕30号《关于上报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的报告》和石发改发〔2017〕416号《关于调整2017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现将2017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的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总规模为580万元,全部来源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建设内容

本次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为:在8个贫困村中新修及硬化组级路5.95公里,产业路12.6公里;新建便民桥5座,新建饮水工程7处。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工程建设质量。按照石脱指办发〔2017〕28号《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规定的相关工程建设要求,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县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程序和结果等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各镇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各镇人民政府持正规合法票据及工程资料到县扶贫开发局进行报账,报账时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工程施工设计、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资料、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报告、竣工报告、自查验收资料、图片照片资料、公开公示资料等工程建设资料。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工程建设,所有工程项目务必在9月30日前全面完工,9月30日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报账。

附件:石泉县2017年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