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石泉县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县农林科技局的安排要求,畜牧中心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干部,夯实责任,分赴各镇,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促进全县畜牧业生态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提高畜禽养殖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直排粪污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老式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建设,指导标准化养殖场改造粪污排放设施,加大对中小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步伐,要求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汽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逐步实现畜禽排泄物、养殖污水的达标排放,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倡导清洁生产。
三是严明制度,细化措施。严格按照《石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现场督导治污或引导转产;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和数量;适养区内引导发展适当规模养殖、林下养殖,对新建畜禽养殖场坚持先批后建的原则,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完善畜牧面源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污的达标排放,实现畜禽污染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
四是加强监管力度,严把治理关。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整治,在督导中,针对粪堆不及时清运的问题,立即与镇分管领导交换了意见,并要求镇加派人员加强监管、指导;对存在养殖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出走“种养结合、田地引灌、种植消纳、生态环保”的路子,采取雨污分流、干稀分离、饮用水和污水分离、干粪堆积发酵、尿液和冲洗水入沼气池发酵的方式进行处理。干粪堆积发酵后生产有机肥,用于种植水果、蔬菜等农作物,尿液和冲洗水入经过沼气池厌氧发酵后用于自流浇灌农作物、树木的综合治理措施。大力推广畜禽粪便的集中堆积发酵处理技术以及畜(禽)沼果、畜(禽)沼菜、畜(禽)沼林等高效、经济、适用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切实加强对养殖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严肃查处粪污违法排放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