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督字〔2017〕14号—发改局

时间:2017-04-01 17:22作者:源自:

石创办督字〔2017〕14号


发改局:

3月31日,我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石创办发〔2015〕2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你单位上报的创建资料进行查看,发现你单位资料中缺少2015年、2016年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相关资料及2014年以来项目投资情况说明。

请你单位迅速行动,按照《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于4月6日之前上报三创办。我办将在4月6日对你单位资料整理归档情况跟踪督查通报,对因行动迟缓,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发改局)。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件

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xwzx/2017/4/2017040117223847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