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督字〔2017〕7号
农林科技局:
3月31日,我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石创办发〔2015〕2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你单位进行督查,发现你单位部分资料还有缺失、不完整,情况如下:
1.县城森林覆盖率:缺少县域森林覆盖率情况说明及自查报告;
2.新造林面积:缺少2011年以来新造林面积情况说明及自查报告;
3.林地土壤保育:无相关资料;
4.科普场所:资料不全;
5.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无固碳释氧生态服务功能核算相关资料;
请你单位迅速行动,按照《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在4月7日之前充实完善相关指标内容,整理其它责任单位上报的创建资料并统一归档,确保省级复查验收顺利通过。我办将在4月7日对你单位资料整理归档情况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创森验收顺利达标的,将对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归档相关单位明细表。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件
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xwzx/2017/4/201704011706536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