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具有石泉县户籍,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的1-7岁的家庭贫困聋儿。
★项目任务
在市残联分配的年度名额内实施。
★植入条件
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由定点手术医院确定)。
★资助内容
为具备植入条件的对象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提供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服务;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服务。
★定点手术医院及康复训练机构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和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为定点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
安康市阳光学校为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申请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听力检查报告单;
2.听障儿童、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听障儿童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应与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相符);
5.申请者初筛检查材料。(省定点筛查单位或项目认定的定点手术医院出具)
★办理流程
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县残联核实→市残联初审→定点手术医院检查提出意见→省聋儿康复中心筛查、评估→省聋儿康复中心审批→省聋儿康复中心公示→省聋儿康复中心签署康复安置协议→定点医院复筛手术→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
编写依据: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5年贫困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残发〔201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