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没有装配过假肢或已装配假肢但年久失修而急需更换的贫困残疾人。学习、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优先。
▲项目任务
在市残联分配的年度名额指标内实施。
▲实施单位
安康市残疾人辅具中心。
▲实施步骤
1、有假肢适配需求的残疾人在石泉县残联登记、备案。
2、石泉县残联于每年6月通知残疾人并联系市残疾人辅具中心到县残联为残疾人制模。残疾人提供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证复印件各一份。
3、市残疾人辅具中心通知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适配假肢。
4、市残疾人辅具中心对适配假肢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费用分担
适配大腿假肢者,残疾人本人承担300元康复训练费用;适配小腿假肢者,残疾人本人承担200元康复训练费用。其他费用由项目支付。
编写依据: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5年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残发〔201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