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具有石泉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
2、带动贫困残疾人户发展生产的能人大户;
以上两项统称“到户贷款”
3、农村中贫困残疾人户参与或组织的经济合作组织(项目贷款)。
二、贷款额度
残疾人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
能人大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经济合作组织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贴息额度
1、项目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
2、到户贷款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
四、贴息期限
项目贷款贴息期1年,到户贷款贴息期1-3年。
五、贴息方式
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补贴给贫困残疾人户或金融机构两种方式;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采取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
六、结算时限
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为一个贴息结算年度。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借款合同、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残联联合金融部门审核后,由县残联兑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