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发〔2016〕39号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2014年3月21日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的《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重新转发。鉴于三创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标准高,同时此文已印发两年多了,县镇领导岗位变化也大,为了更好地强化三创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三创工作任务目标,加强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现将《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转发,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抄送:县三创指挥部总指挥、各副总指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
县政协办公室,归档。
石办发〔2014〕9 号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县委、县 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21 日
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新一轮三创各项任务全面落 实,根据石泉县三创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 团体,驻石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其考核结果纳入对其主管部门 的年度三创工作考核)。
二、督查考核主要内容
1.创建测评指标体系任务完成情况。
2.创建资料报送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时效性。
3.宣传和教育活动落实情况,创建指标的调查问卷、测评等
所有应知应会知识的宣传、培训情况,宣传氛围的营造情况。
4.三创指挥部和三创办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 况。
5.三创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人员到位、履职尽责情况。
三、督查及责任追究
三创办负责安排事项落实情况的结果督办,责任单位在落实 当中的困难和矛盾,不得提交县三创办。
1.逾期通知整改。对到达完成时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 到质量要求的单位,县三创办将下达《三创督办通知书》,重新 限时限期完成。
2.到期通报约谈。收到《三创督办通知书》仍未按时按要求 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三创办对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进 行约谈,再次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改进仍不明显的,由指挥部 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完成。
3.跟踪落实处理。对通过约谈仍不能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
4.三创考核总分低于 85 分的,以及在创建中出现严重失误、 造成重大影响的,县三创办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单位主要领 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意见,且单位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树模活 动,干部不得享受第 13 个月的奖励工资。
四、考核结果计算
三创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考核成绩主 要依据模拟测评和日常督办情况记载以及责任追究记载。
1.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承担创建测评体系任务的单位, 其测评体系指标分值完成情况为基础分值进行百分换算;没有承 担创建测评体系分值的单位,按三创办下达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 情况台帐进行百分量化,其完成情况为基础分值。
2.考核加分。受到县三创指挥部或三创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2 分;受省、市表扬 1 次加 3 分;创新三创工作方式,工作经验 在全县得到推广的,每次加 1 分。
3.考核减分。对到达完成时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质 量要求的单位,收到三创工作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 2 分。受到县 三创指挥部或县三创办通报的每次扣 3 分。受省、市媒体曝光、 通报存在问题的,每项每次扣 4 分,情节严重的扣 5 分。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