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发〔2016〕1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园林镇村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驻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绿化建设水平,确保我县园林绿化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现将我县园林镇、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程序
(一)创建园林镇、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按照标准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
(二)由县三创办联合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按照申报级别和标准,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
(三)申报省级的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的授予称号,颁发奖牌。
(四)申报市级的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的授予称号,颁发奖牌。
(五)申报县级的由县住建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的授予称号,颁发奖牌。
二、申报时间
各创建园林镇、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要按照评选办法和标准,认真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7月15日前,将创建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创园办(联系人:廖小江,联系电话:6321390,QQ:1729681476),县三创办联合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县住建局将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后报市住建局,并将邀请省住建厅、市双创办、市住建局,按创建级别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评。
三、申报材料
(一)创建省及园林城镇、按照《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资料要求汇编上报;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资料,按照《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资料要求汇编上报;
(二)创建市级园林城镇申报资料,参考《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资料要求汇编上报;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和园林村的申报资料,按照《安康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评选办法》资料要求汇编上报。
(三)创建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和园林村的申报资料,按照以下几项汇编上报资料:
1. 申请(自查)报告(主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说明);
2.申报表一式三份;
3.园林绿化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5.园林绿化效果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四)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按A4规格依次装订成书,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三份,电子版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村和相关单位、居住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创建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推进创建工作。
(二)园林镇、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逐项落实具体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务必做到每项工作、每件事情、每个环节有人负责、有人主抓、有人实施、有人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本次园林镇、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将纳入三创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三创办将从现在起对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镇、村,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及时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整改;对创建命名的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三创目标实现的,将按照《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石泉县2016年城乡园林三级联创任务名单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7日
石泉县2016年城乡园林三级联创工作任务名单
一、省级园林城镇(1个)
池河镇
二、省级园林式单位(1个)
石泉县委、县政府机关
三、省级园林式居住区(1个)
珍珠河畔小区
四、市级园林城镇(1个)
喜河镇
五、市级园林村(1个)
熨斗镇先联村
六、市级园林式单位(2个)
县人社局 县污水处理厂
七、市级园林式居住区(2个)
红岩小区 竹儿湾小区
八、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2个)
县公路段新办公楼 江南移民安置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