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石泉县2015年森林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石办字〔2015〕7号)文件要求,11月30日至12月5日,县三创办、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镇参与,组织县农林科技局林业技术人员,分4个检查验收组,对年初安排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汉江两岸重点区域绿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和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全年造林绿化任务5.6万亩,其中:春季造林绿化3万亩,义务植树45万株。从总体上看,承担绿化任务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驻石单位,大多数都重视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深入绿化现场,及时协调解决绿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林科技局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绿化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任务牵头单位,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确保了绿化效果。县人大、县政协、团县委积极协调解决绿化用地、资金、苗木等问题,高规格建成了人大代表林、政协委员林、共青团林三片示范林。后柳镇、城关镇、池河镇积极协调化解绿化用地矛盾,确保了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检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大而化之,行动迟缓,错过了春季,又错过秋季,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绿化任务。
二是部分单位栽植规格不合要求,存在株行距过宽、过窄、深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秋季补植的苗木没有进行假植保墒,从而影响苗木成活。
三是部分绿化责任单位没有按照苗木管护要求主动进行绿化管护,存在重栽植,轻管护的现象。
二、检查结果
(一)合格。经过春秋两季的栽植、补栽和管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77个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确定为合格。(名单附后)
(二)基本合格。联通公司等11个单位(名单另发),春季栽植成活率低,秋季进行了补植补栽,面积、株数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但无法确认成活情况,暂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不合格。水文站、大唐石泉水电厂、中石油石泉分公司3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相关技术指标为零,确定为不合格。
三、整改要求
(一)基本合格单位。奖补待十二月底前整改完成后兑现,明年春季对其成活率进行复验后确认是否最终合格。
(二)对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奖补不予兑现。2015年工作任务不调减,2016年一并安排。若仍完不成任务,分别向市水文局、大唐集团汉江公司、中石油安康分公司发函通报,并作为县上年度考核的依据向县考核办反馈。
县财政局、民政局等少数单位受领任务后,主观上积极、重视,第一时间有人员、资金安排,有行动、有衔接,因客观原因,任务区域发生变化,先按合格认定,但任务量不调减,另行安排创森、创园任务,由三创办统一组织实施后确认是否最终合格。
四、下一步工作
(一)切实加强绿化管护。各绿化责任单位要继续做好栽植后的三年管护工作,要把管护、栽植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将绿化建设管护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绿化现场,要加大绿化建设日常管护工作力度,定期开展浇水、锄草、修剪、施肥等管护工作,确保“栽一处、绿一片”,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为2016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的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做好奖补兑现。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15年森林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5〕7 号)的要求,将对完成绿化建设任务单位进行奖补,请绿化建设任务检查验收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单位,及时到县三创办领取《2015年绿化检查验收表》,与县农林科技局联系,领取奖补资金。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县三创办将对各单位绿化管护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相关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重视、不落实、不整改,多次督促督办仍不完成任务的,将按程序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附件: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名单
石泉县人民政府督查研究室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林业局代章)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名单(共77个)
县政协、县人大、团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物价局、发改局、考核办、统计局、合疗办、卫生局、县医院、自来水公司、农工部、工商局、机关工委、工商银行、财产保险公司、审计局、公路管理段、信访局、工商联、国税局、档案局、电信公司、房管局、人社局、质监局、国土局、盐务局、科技局、总工会、粮食局、县残联、教体局、供电公司、老干部局、旅游局、农业银行、农商行、气象局、党校、地方公路管理局、司法局、农业局、扶贫局、文广局、广电网络公司、妇幼保健院、地税局、红十字会、统战部、计生局、中医院、经贸局、财政局、养老经办中心、县人民法院、民政局、县妇联、招商局、人武部、环保局、水电公司、县检察院、蚕桑服务中心、人行、农发行、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烟草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