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市县两级年初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石泉县三创办于8月17日制定了“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此次考核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规范各镇、各部门以及重点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在创建工作中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办法》就考核范围、内容,考核程序,计分方法,奖惩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此次考核分别按照各镇、各部门及重点职能部分的工作特征,分别出具考核指标。从共性工作和重点职能工作两个方面,要求各镇、各部门完成10项考核指标,22个重点职能部门结合创建工作特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统一按照百分制计分计算进行考核,对受到省市县级表彰的实行加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创建任务或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受到省市县通报的单位实行减分。
《办法》同时规定,“创建”工作实行双重考核,其单项考核分值将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创建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县三创办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意见,且单位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树模活动,干部不得享受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
上半年我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考核办法,督促各镇各部门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指标查找薄弱环节,狠抓整改,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督办、实施责任追究等措施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确保石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国家森林、省级文明城市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