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2015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2015年三创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围绕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全年三创工作。
附件:1.2015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石泉县2015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三创”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特制定2015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各单位在“三创”工作中常规共性任务。
2.各单位围绕“三创”所承担的重点职能任务。
3.县三创办下达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考核计分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
2.承担共性任务的各镇、县直各部门、驻石各单位三创考核综合得分=三创共性任务考核得分×90%+三创办评议得分(10分)±通报表扬或批评得分。
3.涉及“三创”重点职能工作的镇和单位,既要考核“三创”共性任务,又要考核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以下镇和单位涉及三创重点职能工作(共22个):城关镇,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妇联、团委、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教体局、公安局、农林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交通局、统计局、文旅局、民政局、安监局、公路段。
重点职能镇、单位三创考核综合得分=三创共性任务考核得分×40%+重点职能得分×50%+三创办评议得分(10分)±通报表扬或批评得分。
4.考核加分,按《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石办发(2014)9号文件执行,受县三创指挥部或三创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省市表扬的每次加3分;创新三创工作方式,工作经验得到全县推广的,每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考核减分,对到达完成时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收到三创工作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受到县三创指挥部或县三创办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省、市媒体曝光、通报存在问题的,每项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考核计分情况,结合三创办平时对各单位工作掌握情况,由三创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三创办主任及副主任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各单位三创综合考核得分。
2.根据《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石办发(2014)9号文件,“三创”工作实行双重考核,其单项考核分值将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三创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创建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县三创办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意见,且单位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树模活动,干部不得享受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