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442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12:00 |
来源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内容概述 | 我市再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含)以下的由3.25%下调至3%;5年期以上的由3.75%下调至3.5%。
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连续性3次降息,对6月28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6月2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因6月23日至7月10日进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结息对账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及转移等业务,我市职工在7月13日全面恢复对外办公后即可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