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叫停

时间:2015-06-17 08:55作者:网友源自:网络
    人行道顾名思义就是给人们行走的专用道路,可是近期笔者在向阳路看到人行道上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身影屡见不鲜。
    万坤农贸市场外面,原本畅通的人行道被水果摊贩和菜贩挤占,仅剩狭窄的通道。
各路段,只要有人流的地方都可以成为菜贩的经营场所,他们随心所欲的运用自己的营销手段—流动式经营,来达成自己的利益。

    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摆摊设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准许设置临时零售点。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实施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并通知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占道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对此类现象城管执法者也多次交涉,但经营者屡劝不听、有令不止,劝说不听,执法人员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暂扣物品、接受处罚即损失了财务又抹黑了自己,何苦为之呢?
    “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看似简单的口号,需要我们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如果您发现了不文明行为请 “随手拍”发送到2532919083@qq.com。大城小爱,需要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