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446 | 发布日期: | 2015-04-16 17:22 |
来源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内容概述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
当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对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以上的单位,暂停办理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一年之内,不得重复提取;装修、装饰、中小修等情形不予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2)集资建房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离休、退休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