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2015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3-31 17:11作者:源自:
 
    2015年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达标验收年。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快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步伐,确保按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石泉的建设目标,紧扣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指标,高标准实施县城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巩固和不断完善县城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园林绿化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申报材料。由住建局牵头,相关部分配合,高质量收集整理,补充完善,汇编成册创国园申报文本、基础材料、支撑资料、技术专题片和画册,并按上级要求及时提交,确保资料一次性通过。
    (二)绿地建设。由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区绿化建设管护和提升工作,重点提升城市公园、城区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打造绿化精品;由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旅游局和各镇,分别负责实施县城周边山体,江河沿岸,景区及景区周边,重点公路沿线、集镇及重点社区的绿化建设和提等升级工作,确保创国园“三绿”指标达标。
    (三)生态环保。由水利局负责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规范运营污水处理厂,确保达标。由环保局负责综合治理城区污染源,定期开展各项达标监测,确保县城空气、地表水、噪声、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全面达标。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年度各级生态镇、村创建工作。
    (四)县城管控。由住建局负责实施综合和专项整治,强化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配套设施达标管理,规范运营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由交警大队负责县城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及达标管理工作。
    (五)三级联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居住区)要结合单位职能完成相关创国园工作任务,并扎实开展各级各类园林创建工作(具体创建任务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2015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阶段(3月底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9月底前)。按照2015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底前)。对照标准要求和工作任务,全面自查整改完善,并按照上级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评审、验收和达标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创园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带头解决创园的具体问题。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创园工作中去,充分发动、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并达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创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点工作任务要倒排时间,制定相应的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实行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督办。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办和三创办将把创园工作作为效能督查、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的重点,加强对创园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全程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立即整改到位。对拖延时机,工作不力,推卸责任以及影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