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2014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和《2014年三创工作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围绕目标任务认真自查,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附件:1、2014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1: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三创”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特制定2014年“三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各单位在“三创”工作中常规共性任务。
2、各单位围绕三创所承担的重点职能任务。
3、今年以来县三创办下达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县三创办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考核计分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
2、承担共性任务的各镇、县直各部门、驻石各单位三创考核综合得分=三创共性任务考核得分×90%+三创办评议得分(10分)±通报表扬加分或批评扣分。
3、涉汲“三创”重点职能工作的单位、镇,既要考核三创共性任务,又要考核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以下单位和镇涉及三创重点职能工作(共29个):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档案局、编办、妇联、团委、政府办、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教体局、公安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工商局、环保局、食药局、交通局、旅游局、统计局、文广局、林业局、民政局、公路段,城关镇。
重点职能单位三创考核综合得分=三创共性任务考核得分×40%+重点职能得分×50%+三创办评议得分(10分)±通报表扬加分或批评扣分。
4、考核加分,按《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石办发(2014)9号文件执行,受县三创指挥部或三创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省市表扬的每次加3分;创新三创工作方式,工作经验得到全县推广的,每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考核减分,对到达完成时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收到三创工作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受到县三创指挥部或县三创办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省、市媒体曝光、通报存在问题的,每项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考核计分情况,结合三创办平时对各单位工作掌握情况,由三创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三创办主任及副主任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各单位三创综合考核得分。
2、“三创”工作实行双重考核,其单项考核分值将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三创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创建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县三创办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意见,且单位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树模活动,干部不得享受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