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按照《石泉县2013年春季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三创办抽调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验收组,于5月21日至5月23日分别对县城周边、县城至后柳公路沿线、汉江两岸裸露山体和后柳集镇的绿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现将这次初验结果通报如下:
一、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从检查验收情况看,全县共89个绿化责任单位, 87个绿化责任单位都已完成了各自的春季绿化建设任务,其中文广局因土地原因调整到秋季实施,水文站没有完成绿化任务。从绿化效果看,后柳集镇、县城周边、县城至后柳公路沿线绿化效果好于汉江两岸裸露山体绿化。
(一)绿化建设任务初验合格的单位:(共77个)
组织部、总工会、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纪委监察局、法院、考核办、经贸局、发改局、民政局、团县委、档案局、残联、农工部、红十字会、气象局、合疗办、中医院、工行、农行、人行、农发行、检察院、政法委、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教体局、机关工委、财政局、房管局、卫生局、妇联、工商联、党校、人社局、旅游局、供电公司、审计局、计生局、环保局、科技局、移民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城关镇政府、自来水公司、阳光丽城、宣传部、公安局、人武部、公路段、交警大队、统战部、扶贫局、蚕桑服务中心、盐务局、烟草局、物价局、国税局、养老经办中心、交通局、老干部局、邮政局、信用联社、大唐水电厂、地税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电网络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二)绿化建设任务初验不合格的单位:(共10个)
统计局、招商局、安监局、司法局、信访局、粮食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石油公司
(三)因土地原因调整到秋季施工的单位:(1个) 文广局
(四)尚未动工的单位:(1个) 水文站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绿化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挖坑整地规格不合要求,存在株行距过宽、过窄、深度不够等问题,部分不能及时栽的苗木没有进行假植保墒,从而影响苗木成活。
(二)部分绿化苗木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栽植大苗的高度、地径、冠径或胸径不够,绿化效果不明显;裸露山体绿化苗木规格偏小。
(三)部分单位苗木管护工作没跟上。大部分绿化责任单位都能够按照苗木管护要求,主动进行绿化管护和积极联系专业施工队进行绿化管护,但也存在部分绿化责任单位重栽植,不重管护,定根水浇灌不及时,苗木栽植后的管护不到位,影响苗木成活。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管护,确保苗木成活率。夏季来临,高温天气容易造成苗木缺水死亡,各绿化责任单位要坚持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的思想,将苗木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苗木管护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苗木进行浇水、修剪、锄草、施肥等管护工作,降低苗木因缺水造成的死亡,确保栽一株、活一株,栽一片、绿一片。
(二)加强指导,抓好绿化建设质量。县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专业技术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对此次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苗木规格不够、栽植技术不达标的、苗木管护不到位的、苗木死亡的,要严格绿化设计标准,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联系相关绿化责任单位按整改要求进行重新施工,加强管护,确保11月份绿化验收全面合格。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