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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离婚彩礼未兑现 强制执行敲警钟

时间:2021-04-30 08:36作者:温少华 储海燕源自:县人民法院

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王某在限制高消费后,返还了申请人高某彩礼款1万元。

高某(男)与王某(女)2016年1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 高某给付王女士彩礼款后,在2016年12月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风俗于2017年1月举行了典礼仪式。2017年1月24日,王某以“去县城产检”为由离家出走,不再与高某见面。因多次协商未果,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由王某返还高某彩礼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

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但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故意躲避外出打工,不愿归还。执行法官到王某户籍地电话向其释明当前执行形势以及将要承担的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无奈执行法官只得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随后,被执行人王某需要乘坐高铁,但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无法乘坐高铁,着急无助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最近确实没有能力全部履行到位,恳请先履行1万元,所剩欠款每月履行5000元直至还清所欠彩礼,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予以同意解除了王某的限高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将执行到位的案款交付申请人一方,案件圆满执结。

近年来,针对这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石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注重点还是在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有效促成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