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GK-2021-0025 发布日期: 2021-04-12 17:27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遏制利用渗(粪)井排污现象,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农村渗(粪)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21〕57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渗(粪)井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开展农村渗(粪)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遏制利用渗(粪)井排污现象,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农村渗(粪)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21〕57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渗(粪)井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重点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户厕改造后端粪便处理,全面开展农村渗(粪)井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措施、扎实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同时结合排查整治工作,立足实际,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扎实开展农村渗(粪)井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道、沟渠坑塘,做好农村渗(粪)井排查整治宣传引导,全面排查本辖区农村渗(粪)井情况、污染程度等,强化措施,做好消杀处置。将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衔接,科学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利用问题。

(二)因地制宜开展户厕改造及问题整改。结合群众意愿,对消杀填埋渗(粪)井的群众,优先实施户厕改造,坚决杜绝因渗(粪)井填埋造成群众如厕不便问题。坚持建管并重,着力解决好改厕后端粪便利用和后续管护问题。结合此次整治,了解农民群众对改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农村改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确保改厕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三、整治步骤

为高质高效推进排查工作,各镇要倒排工期,画出路线图,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改标准、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强化资源统筹,落实具体实施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工作落地落实。  

(二)问题排查阶段(4月15日前)。在前期排查工作基础上核实整改底数,摸清本地渗(粪)井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30日前)。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销号处理,扎实开展消杀填埋整改,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保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同时结合农村改厕工作,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技术模式,解决好群众的如厕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渗(粪)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深刻认识农村渗(粪)井问题的复杂性,坚持实事求是,尽早尽快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防止问题积压和扩大。

(二)加强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公众号等开展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渗(粪)井排查整治工作中来,配合做好消杀填埋工作,积极举报隐藏的渗(粪)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问题要重点进行督办。

(三)按时上报结果。请各镇于4月25日前将排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全丹,电话:6328373)

附件:石泉县农村渗(粪)井专项排查统计表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