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世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任字〔20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4-02 11:52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世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李世超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曾溪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朱 斌同志任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饶峰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冯兴友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综合中队队长,其原任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指导员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邱明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后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后柳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饶峰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杨 杰同志任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指导员职务;
袁国友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指导员职务;
吴司俭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四刑警中队(技术中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四刑警中队(技术中队)指导员职务;
周 泉同志任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指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云雾山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云雾山中队)指导员职务;
谭 鹏同志任县公安局喜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喜河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曾溪中队)指导员职务;
湛海燕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喜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喜河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张学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管理中队队长,其原任县公安局法制工作室主任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廖 康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刘祥凤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其原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招商部部长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呼 新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晏 午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其原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部部长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冯 俊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杨 浩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沈 静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 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长明同志任县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 琳同志任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曾溪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路路同志任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两河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章欣悦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海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钧尧同志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许 淼同志任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邓小宝同志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指导员职务。
按期正式任命:
李明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队长;
王 会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大队)指导员(正科级);
孙 俊同志任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其原试任职务(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何 社同志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广明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陈龙润同志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穆含涛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城郊中队)副所长;
周运霞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指导员;
任俊立同志任县地震监测站站长;
周启朝同志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其原试任职务(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