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时间:2020-10-16 11:46作者:马静源自:石泉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办公室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全国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阶段性集中补缴任务已经完成,经检查发现,2019年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与实际申请补缴人数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保证该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防止在国家受理窗口期关闭后产生遗留问题。接省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要求,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文件规定条件、因各种原因尚未提交申请材料或还未办理补缴的退役士兵,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迅速向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915-6316289   0915-6316810

办公地点: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环城北路53号)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doc


石泉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