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1315 公开目录: 县政府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01 16:51
内容概述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平安石泉、法治石泉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平安石泉、法治石泉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主线,坚持源头治理,强化人、车、路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夯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诚信与运输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市场准入、保险费率、信贷融资等挂钩。(县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人行石泉支行配合)

(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内控措施。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运输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台账资料,对驾驶人、安技员、动态监控值机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心理辅导等教育培训,组织驾驶人进行身体、心理健康体检。(县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交警大队配合)

(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控。建立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停业整顿,依法依规对整改不达标的道路运输企业取消其相应资质。(县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一)严格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1.制定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加强客车动态监管。对新增客运班线进行安全适应性评估,未达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客运班线不予许可;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县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配合)

2.严格执行客车按期检验和到期报废制度,确保客运班车、公交车、旅游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按期检验率滚动清零、到期报废率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文旅广电局、教体科技局配合)

3.督促客运企业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驾、落地休息、夜间0时至凌晨5时停运制度。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县交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配合)

(二)严格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公司包车程序,旅游包车车辆必须符合相应包车资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必须合法有效、身体心理健康,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技术要求、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良好,安装GPS装置并开启在线。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

(三)严格公交车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管理,在公交车站安装硬质隔离护栏,防止因意外事件造成候车乘客伤亡事故。督促企业为公交车安装(改造)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加强对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配合)

(四)严格校车安全管理

1.督促学校及校车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责任。严格发放校车标牌,落实车辆日常维护、车辆年审和安全例检制度,确保校车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良好。严格驾驶人资质认定,确保驾驶人身体心理健康。(县教体科技局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

2.清理整治学校周边非法营运车辆,对发现的“黑校车”实行“零容忍”;对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依法按上限处罚。严查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及未随车安排照管人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牵头,县教体科技局、交通局分工负责)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市场准入。依托执法检查站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发现有非法改装伪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逐一追溯倒查生产、销售、灌装和运输企业,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后,向车辆所属地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配合)

2.合理划定水源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区域,加强汉江沿线、城镇人口密集区道路管控,严防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道路停放的,要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

(六)严格通村客运、农村面包车、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通村客运车辆的监管,坚决杜绝超员、超速和酒后驾驶。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辆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加强渣土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渣土运输车管理办法》把住市场准入和参运条件关,对渣土运输车实行限时、限路线、限速度、限载重量行驶,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车流高峰时段运输行驶。坚决取缔无牌无证和拼、组装渣土运输车。(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

(八)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两客一危”、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12吨及以上)都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并纳入车辆监管平台和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县交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配合)

四、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

建立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从业信息、联网联控信息定期抄告制度,联合对企业实施“一次违法、三方教育”。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客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毒)后驾驶以及驾驶证违法记满分、持实习期内驾驶证、驾驶证逾期的驾驶人上路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处。加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文旅广电局配合)

五、加强道路安全管护

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加强公路与乡村小道连接交叉路段、农村道路易垮塌、路基易下沉等隐患路段(点)的安全防护,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进行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及时收集、掌握、通报路基缺口路段、降雪、冰冻、滑坡、飞石、泥石流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况和气象信息,并实时通报给运输企业。督导指导运输企业根据道路和天气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救援预案,及时调整客运车辆运行安排或果断暂停班车运行。加强对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县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公路段、气象局配合)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开展针对性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国省道要重点查处超限、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强超强会、无证无牌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货车非法改装等十二类重点违法行为。农村道路要重点查处通村客运车、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载人,证照手续不齐全车辆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车、小客车非法营运等四类重点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农村道路管理“两站两员”作用,对辖区“三无”农用车、电动车进行彻底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加大对“三无”农用车的查处力度,严禁“三无”农用车上路行驶。城镇道路要重点查处酒驾毒驾、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重点路段区域违停、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抄告转递工作。(县交警大队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住建局配合)

七、加强“三项机制”深度运行

(一)深化“12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经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和“两站两员”建设,做好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等重要部位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检查、劝导、制止等工作。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逐步实现道路交通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分析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民警执勤和巡逻。加大对农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升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县交警大队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配合)

(二)深化“123”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联勤机制。常态化联合开展路面管控、视频巡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合执法力量和管理资源,实现优势叠加和短板补强,形成“大巡查、大执法、大整治、大联动”工作格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公路段配合)

(三)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联动和统一指挥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职业救援队伍,配齐救援设备,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局、卫健局、交警大队配合)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内容,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交通安全轮训。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教育,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课时的交通安全课堂教育和课外体验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专题栏目,大力培育和积极扶持以服务交通安全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共同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意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司法局、人社局、教体科技局、文旅广电局、交警大队配合)

九、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宽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来源。完善财政、信贷、保险支持政策,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交警大队、人行石泉支行配合)

十、严格追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发生1起(含1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镇,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对属地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倒查,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179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