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0-09-15 14:43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如下: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应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道均应划设标志标线。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社会单位应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物业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组织对消防车道集中清理。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以下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开展巡查,确保管理区域内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集中清理违法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

(四)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的,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大队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住建、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大队(举报电话:110、96119、6324986)举报。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消防救援大队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