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7-03 06:53
来源 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应急值班制度》《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制度》《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应急值班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应急值班制度》《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制度》《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3日




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应急值班制度

为保障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持续提供全天候7×24小时服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解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特制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应急值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值班规定

1.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县政务新媒体实行工作日、节假日24小时读网及应急值班制度。

2.县政府办公室及各信息发布单位是读网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安排带班领导和读网、应急值班人员,并将责任明确到人。

3.带班领导负责统领协调,读网值班人员负责监测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及运行情况。

二、值班任务

1.读网监测:读网值班人员负责实时浏览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检查网站页面是否能正常浏览,发布内容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严谨,字(词)使用是否规范,有无错字(词)错链及政治性错误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官方政务新媒体由县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其他政务新媒体由各开办单位负责读网监测。

2.应急处置:读网值班人员发现页面及信息异常或突发情况要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解决,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汇报带班领导,并协调网络维护、网信等单位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3.问题记录: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须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录问题处理流程,并将问题页面保存。

4.工作反馈:各有关单位须按季度出具读网及应急处置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县政务信息中心(邮箱2184516535@qq.com),自查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网站建设安全管理考核。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实时浏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掌握平台运行情况,发现网页浏览异常或违法有害信息的要及时报告,并详细做好处理记录。

2.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读网监测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值班的,需要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离岗。




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制度

为规范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准确及时、安全可靠、来源权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石泉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对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在政府网站“网站管理”专题栏目中公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规范运营。

2.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负责机房日常安全监管,随时查看电源供电状况、空调制冷恒温状况、夏季雷雨天气期间安全状况,保证机房安全运行。

二、巡查方式和内容

1.日常检查:每月对政府网站及各单位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主要检查各单位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内容保障方面情况和链接安全情况。

2.专项检查:配合省市工作安排或政务信息中心自行组织,不定期对各单位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3.检查内容:①检查各单位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严谨,字(词)使用是否规范,有无错字(词)错链及政治性错误等。

②检查各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合规等。

三、其它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出现网页无法打开、乱码等方面技术、安全问题,应立即向县政务信息中心反映。县政务信息中心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时恢复正常运转。




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其内容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本县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唯一指定的权威信息发布载体,是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政民互动的电子政务平台。

第三条  县政府及各镇各部门官方政务新媒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由石泉县人民政府主办,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内容整合与技术管理运行工作,并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实施业务指导、监督评估。

第五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官方政务新媒体内容来源由各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单位提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网站做好相关内容保障工作,扎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和应用服务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各镇各部门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群众正常工作、生活有需求的都应上网公开。

第八条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应包含但不限于: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项目、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招投标、招商引资、重大决策、灾害预警等;

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法规的解读信息;

4.县级及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

5.本地自然地理、经济政治、人文历史、社会事业、民生服务、政民互动、便民服务、民意征集等信息;

6.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加强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

7.脱贫攻坚、营商环境等各类专题信息。

第九条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或工作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要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标点符号正确,语言通顺简洁;文体格式规范。

第十一条  各镇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与保障工作,与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保持常态化联系,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