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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232 发布日期: 2020-03-23 14:01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群众通过县长信箱栏目咨询疫情期间赴石泉相关规定的答复

关于群众通过县长信箱栏目咨询疫情期间赴石泉相关规定的答复

3月21日,李先生通过县长信箱栏目咨询:“他是石泉县城关镇太阳村居民,一直在深圳上班。2019年疫情未回家也未到过其他任何地方,一直待在深圳。于2020.2.10在深圳宝安区福永镇复工上班到现在(2020.3.21),期间一直在工厂上班,他本人及家人身体一直健康无异常,未出现过发烧咳簌等现象,也未接触湖北及其他疫区相关人员。现因小孩上小学需要身份证,需返回石泉办理。否则无法上学。 1.因其为小孩办理身份证后需立即返回深圳上班 。2.他和小孩两人需要返回石泉办理。 3.返回石泉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4.因为小孩上学使用证件时间是4月20,这时间是很紧急的。 5,希望返回石泉不再隔离14天,因这对他工作会产生极大影响。 6.在石泉期间,他会遵守政府规定。 以上,望政府人员给予方便。”

接到相关咨询后,石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答复。根据石泉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0号通告,一是需要出具出发地“健康码”或镇办及以上机构14日内有效健康证明;二是申领安康“健康码”,并积极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或单位报告;三是如果李先生的安康“健康码”是红色,一律集中隔离14天(建议提起申领安康“健康码”查看结果);四是建议李先生关注石泉发布微信公众号,我县的疫情防控措施会第一时间在此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shiquan.gov.cn/govsub/letter/SZXX202003210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