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600 发布日期: 2020-02-01 09:30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作出如下提示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提示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作出如下提示:

一、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履行管理责任

强化管理。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餐饮单位经营。发现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行为的,立即予以下线处理。对新申请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审核,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坚决不予入网经营。发现有关线索,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强化疫情防控。开展疫情防控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加强对送餐人员口罩佩戴、个人卫生等的监督检查,严禁本人或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送餐人员上岗。

二、线上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诚信经营。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群体性餐饮服务。

严把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关。严格履行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现场宰杀禽畜动物。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使用安全、无害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出餐的成品要立即进行严密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一律按要求着工作衣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按要求洗手消毒。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送餐人员前来取餐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实施“无接触式”餐品交接。

加强加工场所卫生管理。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经营场所、加工场所、电梯等进行清洁消毒。

三、送餐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保持个人卫生、健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按要求测量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马上报告,停止工作。送餐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规范送餐行为。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定期对容器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拒绝为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餐饮单位送餐。不得配送未妥善封装的餐饮食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及时与消费者沟通,鼓励采取“无接触方式”为消费者送餐。

四、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谨慎选择餐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选择近距离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坚决拒绝与野生动物有关的餐品和安全性不明的餐品。

认真检查餐品。接到餐品后,第一时间检查餐品包装是否完好,配送餐品与订购餐品是否一致。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使用“无接触配送”服务。与送餐人员协商外卖餐品放置位置,待送餐人员放下后,自行取餐,减少人员间接触。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餐前洗手,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拒绝一切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提倡家庭成员间分餐,避免交叉污染。

如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提供群体性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63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