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思侠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2-24 12:35作者:佚名源自:外宣办

各位网友: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李思侠案件有关情况的关注!

石泉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20日一审判决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十一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不服一审判决,2019年7月29日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请大家关注审理结果。

针对反映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核查,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一定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最后再次诚挚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中共石泉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