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办者本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有关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的规定,经认真审查,同意石泉县锦扬教育培训中心等5家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终止使用,举办者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码 |
办学地址 |
举办者 |
1 |
石泉县锦扬教育培训中心 |
161092270000081 |
石泉县文化北路桃园市场口二楼 |
陈时见 |
2 |
石泉县贝雅途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61092270000431 |
商业街后排14号楼下 |
蒋 菲 |
3 |
石泉县天籁艺术培训中心 |
161092270000121 |
石泉县城关镇樱花广场商业街 |
杨春林 |
4 |
石泉县童星飞翔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161092270000481 |
县政府隔壁(原物价局二楼) |
刘顺霞 |
5 |
石泉县智博威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61092270000241 |
石泉县城关镇城西社区服务中心院内 |
张友美 |
凡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2月13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高中教育股(联系电话0915-6312615)。
特此公告。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