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发布日期: 2019-04-18 08:49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石泉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解读人:县财政局局长 陈全军

为加强我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局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银监会陕西监督局关于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陕金融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起草制定了《石泉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共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业务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担保额度、贷款审批流程等内容。

一、支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业务范围:农业担保资金支持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本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业务范围包括:

(一)生态茶园、中药材种植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二)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三、担保额度及期限:申请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单户额度控制在 10~200 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超过 300 万元的按照省农担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周期、销售规律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项目审批、推荐及贷款发放流程

(一)项目受理后,实地尽调,县农担办负责对已立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县农担办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审签,根据审批意见向省农担公司推荐。

(二)经省农担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县农担办负责组织协调省农担公司、承贷银行、企业共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公证。

(三)担保费用严格依据省农担公司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县农担办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且所有省农担项目担保总费用(担保费加银行利息)不超过8%。

(四)为确保贷款安全,须按照省农担公司项目评审会确定的反担保措施,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效的抵(质)押登记。

(五)上述各项手续办结后,县农担办负责与省农担公司和承贷银行对接,出具《担保函》及《放款通知书》,及时督促银行发放贷款。

相关链接:《石泉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