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发布日期: 2019-01-25 14:49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石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解读人:县财政局局长 陈全军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府债务监督管理政策。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切实规范全县政府性债务的“借、用、管、还”行为,依法开好举债融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后门”,遏制债务增长,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中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定了《石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为今后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基本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管理机制、举借和担保、使用和偿还、存量债务处置、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九章33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出台的依据,界定了政府性债务范围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或有债务是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第二章管理机制”明确了债务管理遵循的原则以及职责分工。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政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第三章举借和担保”规范了举债融资行为,各镇、各部门举债一律采取转贷省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方式,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债务余额不得突破上级批准限额。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分为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四章使用和偿还”明确政府债务资金使用范围及偿债责任。债务(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和适度偿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和经常性支出。“第五章存量债务处置”规范了各类存量债务分类处置办法。“第六章—九章”主要包括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原文链接:《石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