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9-0000 发布日期: 2019-02-14 15:01
来源 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解读人:县审计局局长 刘康强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多样化,特别是新型投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定位、新要求,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均提出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项目的审计监督”。同时,审计署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加强对其他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审计,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绩效。《石泉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距今已有4年时间,部分内容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急需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新增或修订了下面5个方面的内容:

1. 对重点项目重点监督。第四条“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由县审计局有重点地实施跟踪审计”,

2. 对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与审计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3. 解决了审计机关人力不足,无法对公共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全覆盖的问题,并对决算审计和结算审计所购买的中介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六条“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可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审计机关也可根据情况聘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其中,聘用工程结算审核的,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聘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购买会计事务所服务。为保证审核质量,购买中介服务的范围应限定在县审计局中介库内。县审计局对建设单位购买中介服务所承担审核的项目进行质量考核,每年更新中介库。”

4. 建立健全了协调机制。从原来仅与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到组织人事、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等。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委监委、县人大常委会、财政)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实行多部门联动,增大整改监督力度。

5. 加强廉政教育,有效防控风险。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人员、参与审核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

原文链接:《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