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9-3136 | 发布日期: | 2019-01-16 08:55 |
来源 | 中共饶峰镇委员会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主动发挥作用,按照《石泉县镇纪委直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定于2019年1月21日至25日对我镇各村(居)务监委会2018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饶峰镇2018年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各村(居)务监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主动发挥作用,按照《石泉县镇纪委直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定于2019年1月21日至25日对我镇各村(居)务监委会2018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饶峰镇2018年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奖勤罚懒、绩效挂钩”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村(居)务监委会绩效考核管理,更好地发挥村(居)务监委会在村务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村(居)务监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组织实施
年度目标考核由镇纪委直接负责,抽调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配合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居)务监委会及其成员。
四、考核方式
此次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进行赋分排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随机走访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5-8人进行个别谈话(30分);二是查阅监委会日常工作履职资料(50分);三是由镇纪委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直接赋分(20分)。
五、考核评价
根据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由镇纪委上报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名村(居)务监委会主任为优秀等次、8-9名为称职等次、2-3名为不称职等次。
六、结果运用
按照“体现工作导向、坚持奖优罚劣,拉开分配差距、不得平均发放”的要求,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及考核等次,在村两委考核结果运用时,共同兑现奖励。
七、其他规定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优秀”格次,且扣发该村(居)务监委会主任当年绩效工资的50%:
(1)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群众意见大,发生因村务管理问题进京非正常上访、去省赴京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的,或村级事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2)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应知未知、该报未报,导致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居)务监委会成员在村务工作中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3)村(居)务监委会成员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4)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的。
2、村(居)务监委会主任本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绩效工资:
(1)不履行职责或长期外出(6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2)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3)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村民团结或村级工作开展的;
(4)本人因辞职、免职、停职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职务变动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3、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由镇纪委对村(居)务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及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居)务监委会成员情形的,终止其成员资格;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村(居)务监委会主任,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中共饶峰镇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